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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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10-24 15:27】 【时效 :】 【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和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部署要求,围绕到2022年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强富美高”“五个迈上新台阶”等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四化”同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探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苏州实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完善制度设计,细化配套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坚持规划引领。深入对接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

——坚持融合创新。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深化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联动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加快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2022年,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形成现代都市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优质高效、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新格局;基本形成特色凸显、农民乐居、市民乐享的“苏式”乡村新风貌;基本形成家风良好、民风淳朴、乡村传统文化和都市现代文明交融共生的乡风文明新气象;基本形成党建引领、“三治”结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美好愿望基本满足的生活富裕新态势。

以“三化一融”(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为统领,全面推动“三高一美”(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三特一古”(特色精品乡村、特色康居乡村、特色宜居乡村和古村落)、“三提一保”(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文明素养、提高农民自治能力和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值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平;“三高一美”全面覆盖,“三特一古”全面实施,“三提一保”全面落实;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8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3%,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恩格尔系数保持在24.5%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951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都市生态农业定位,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1.“三高一美”建设工程。加快农田连片及闲置地整治,2020年全市新增高标准农田20万亩,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加快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全市常年菜地最低保有量稳定在30万亩以上。加快高标准池塘改造,到2022年建成标准化养殖池塘22万亩。加快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大力发展生猪等畜牧业,到2022年全市生猪自给率达到30%。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机制,2020年实现全市规模经营农田轮作休耕一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6.5%

2.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推动农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把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为农业科创“高地”,以“千企入园”为抓手,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入园企业分级评价考核机制,吸引更多创新要素和创业团队入驻,着力培育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农业企业。优化整合园区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模块,实现农业多元化和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市农业园区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入园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家以上。

3.智慧农业建设工程。推进智慧农业国家级试点建设,加快建立涉农信息采集与共享工作机制、农业信息平台整体互联机制、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推进机制,到2022年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72%,全市农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超过55亿元。以构建智慧农业农村基础信息库、智慧农业云平台为切入点,着力构建智慧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决策应用体系和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到2022年,全市建成10个智慧农业示范生产场景和5条农业全产业链专家服务系统,培育10个智慧农业品牌和15个“智慧农村”示范村,重点打造昆山智慧农业技术和装备产业集群、吴中长三角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

4.乡村产业融合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高水平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平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实现集群集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各类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计算。到2022年,农业一产产值、加工产值、服务业产值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6.3:1。大力发展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促进农业与文化、教育、康养、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2年全市建成共享农庄(乡村民宿)100个、乡村旅游精品线路6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到8000万,各类休闲农业营业收入超过55亿元。

5.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围绕苏州大米、苏太猪、阳澄湖大闸蟹等全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培育一批“苏”字头精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到2022年,全市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8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及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达到80%

6.绿色农业发展工程。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生态畜牧业。到2022年全市重要水域、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等轮作休耕、休渔全覆盖;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扩大农药零差率集中配送覆盖面,粮油类、果蔬类农药配送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深挖造林绿化潜力,到2022年陆地森林覆盖率超过3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4%以上。

(二)聚焦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

7.“三特一古”乡村建设工程。以自然村为单元,整合现有乡村建设项目,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乡村建设体系。到2022年,全市培育100个左右特色精品乡村,培育6个左右特色精品示范区;全市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康居乡村,建成30个特色康居示范区;全市城郊融合类和其他一般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宜居乡村。加强古村落、传统村落保护,抓紧建立保护名录库,按年度明确重点保护项目,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村庄选入特色精品乡村建设试点,到2022年完成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编制工作。开展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等农业遗迹保护行动。推行设计师“驻村”服务制度,让专业设计师驻村指导,陪伴式、全过程参与村庄建设。

8.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加快覆盖城乡的公路、电力、天然气、供水和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管理网络和建管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100%并向自然村延伸,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物流建设。大力实施“光网乡村”工程,力争到2022年实现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100%。到2022年电子商务配送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9.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按照由小康阶段到基本现代化阶段变化的要求,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入品质建设阶段。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开展农房翻建改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合理布局,积极建设生态公厕。完善落实河(湖)长制,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提档升级改造,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农村劣V类水整治成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到2022年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占比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2%,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

10.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样化。优化城乡文化设施布局,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打造农村“十里文化圈”,2020年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基层文化资源整合,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开发服务乡村的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数字文化资源农村地区供给能力。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送文化下乡。

11.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大力实施“新时代美美乡村新接力”农村党建专项治理提升计划。持续深化“海棠花红”先锋阵地建设,大力推广“行动支部”工作法,鼓励镇、村两级党群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建设使用,新建和改扩建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15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推动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分别设立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农村“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持续完善以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机构、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完善村规民约,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所有行政村均开展乡村“微自治”,乡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非法宗教活动报告率、治理率达到100%,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到2021年,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占比达到70%。到2022年,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98.5%,农村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平安乡村建设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聚焦农民生活持续改善,率先基本实现农民现代化

12.就业创业扶持工程。建设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扩大培训种类,提升就业层级,每年完成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完善农村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全市每年开发不少于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优化集培训、政策、载体、服务、环境于一体的创业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开业补助、租金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各类创业扶持政策,每年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2000人。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到2022年累计建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7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40个。

13.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工程。充分发挥新型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的促进作用。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积极探索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制度安排。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深化“151”工作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推进集体资产集中经营、委托管理等资产运营新机制,通过市场化配置手段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鼓励各地以镇(街道)为单位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异地发展,结合产业用地更新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开发或综合改造能够稳定增加集体收入的经营性项目和新经济业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到2022年全市村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万元。

14.相对贫困长效帮扶工程。全面推进“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增长。持续加大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力度,将家庭困难的重病重残、三级精智残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改善低收入群体和因病致贫返贫困难家庭生活质量。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深入开展100个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10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工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薄弱村帮扶转化项目和公共服务支出。落实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选派制度。2020年,10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年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50万元以上或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15.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鼓励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素质人员从事现代农业、乡村产业,每年培养本地户籍农业专业毕业生300人以上,到202245岁及以下已认定新型职业农民中大专(含)以上学历人数占比达到80%左右。加大农业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畅通大学生创业与新型职业农民待遇衔接渠道,每年培训农民7000人次,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16.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工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到2022年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率达到68%。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载体,实施“十所十站十点十案例示范引领工程”,统筹抓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自治德治法治体系建设、文明积分试点、星级文明户评定、村规民约等工作,到2022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四化同步”发展

17.城乡优质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持续推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鼓励优秀校长、优秀师资向农村学校流动。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到2022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8%。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改扩建工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建立专业人员在乡村基层定期服务激励机制、乡村医务人员定期到核心医院培训进修机制,鼓励优秀医务人员向农村基层流动。到2022年,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数3.5名,乡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衔接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补贴标准,全面建立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22年实现行政村养老中心全覆盖。

18.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姑苏乡土人才引育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抓好农业专业人才、能工巧匠人才、文化传承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四支队伍,到2022年全市累计引育600名左右符合时代要求、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优秀乡土人才。实施大学生乡村汇聚行动,制定扶持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创新,实施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促进“三农”人才向基层流动。全面建立城市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创新,允许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新乡贤返乡。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各类农业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19.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工程。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到2022年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加大农业农村用地支持力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显著的,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指标直接分配到镇(街道)。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护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深化农村“三块地”改革,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试点。加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的配套政策,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支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结合全市产业用地保障和更新行动,有序有力推动镇村老旧低效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实现集体发展载体空间拓展、资产增值。积极探索实行农文旅项目点状用地改革。

20.财政金融支持工程。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总量资金只增不减。按“增加增量、统筹存量”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加快“阳光惠农”监管系统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研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意见。贯彻落实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做大做优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将各类涉农基金统筹整合,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鼓励各市(区)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涉农贷款增长额占贷款增长总额比重超过15%。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到2022年实现有效农户评定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助农产品。开发小额贷款产品,探索镇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实行农业贴息贷款,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险种。引导工商资本深度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涉农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鼓励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和装备制造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严格遵循党的农村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委全面负责、各市(区)党委抓落实、镇(街道)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考核监督等作用,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常态化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强化改革赋能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制度供给,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重点抓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任务,总结梳理现有改革试点经验,加强试验成果推广应用。稳步开展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战略合作,将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苏州农业农村发展优势。

(三)强化示范引领

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镇建设,将市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工作乡镇全部纳入现代化示范镇建设试点。加强全域规划和设计,形成镇域规划一张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一张图、重点区域设计一套图。加强示范镇建设跟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动示范镇建设。注重对示范镇建设中特色做法经验的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测考核

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绩考核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指标、评议评分细则等,采取工作实绩考评评分、日常监督和加减分项等定量测算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城乡融合、推进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和确定等次。相关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与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挂钩,同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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