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民政局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底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830923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0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万人。“十三五”时期,苏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
苏州老年人口中,60-69周岁老年人99.11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4.13%;70-79周岁55.79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30.48%;80-89周岁24.42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3.34%;90-99周岁3.69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2.02%;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63人,占老年人口数的0.03%。和去年相比,各年龄段老年人口都有所增加,60-69周岁老年人口已逼近100万,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也创了新高。从苏州大市看,常熟市、太仓市、姑苏区的老龄化程度都已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几乎每三个人就有一名老人。除工业园区外,其他市区的老龄化程度均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随着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现象愈加明显。老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将使苏州养老负担越来越沉重。人口快速老龄化一方面会大幅增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开支,让家庭成员面临不断增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将格外突出,特别是空巢家庭以及独居老人数量的增加,老年人对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大。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解决老年人登高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此基础上,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08月03日印发了《市政府关于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苏府〔2019〕6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作出重大决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是完善老旧小区功能设施,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乃至既有住区群众生活质量,解决“上下楼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意见》印发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果。
现对苏州市政府、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决策评估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增设电梯工作基本情况
据2018年调研数据,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现有既有多层住宅23509幢,建筑面积5020.39平方米,涉及居民572125户。其中吴中区既有多层住宅9917幢,相城区2303幢,园区4916幢,高新区,2185幢,姑苏区4188幢。自2019年8月《意见》正式印发以来,苏州市区范围先行选择群众呼声较高的粤海广场作为试点,试点的三台电梯均已于今年春节前正式交付使用。苏州大市范围内,截至9月底,除高新区、太仓市外,其余地区均有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累计共有7台电梯正式启用,20台电梯进入施工阶段,31台电梯处于前期办理流程中。
区域 |
正式启用 |
正在施工 |
前期办理 |
张家港市 |
4 |
4 |
2 |
高新区 |
0 |
0 |
0 |
昆山市 |
0 |
1 |
4 |
姑苏区 |
3 |
6 |
10 |
吴中区 |
0 |
0 |
2 |
相城区 |
0 |
0 |
2 |
吴江区 |
0 |
6 |
3 |
太仓市 |
0 |
0 |
0 |
苏州工业园区 |
0 |
1 |
8 |
常熟市 |
0 |
2 |
0 |
合计 |
7 |
20 |
31 |
(二)相关工作做法
增梯工作是一项民生实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致力于减少群众审批负担,让群众少跑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明确审批方式
在政策制订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周边先行城市增设电梯所采取的申办“两证”(如南京)以及联合审查(如杭州)的不同做法进行了审慎研究,最后决定采取联合审查的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最大程度方便老百姓。
2. 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及萱草
《意见》发布后苏州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市民群众关心的“哪些小区可以加装?多少业主同意可以申请?具体有哪些操作步骤?”三个方面进行重点介绍和解读,帮助市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加装电梯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是针对姑苏区粤海广场试点项目,邀请媒体对重大进展节点进行报道。
二是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要求各区负责部门加强业务培训,进而加强社区工作宣传,进行政策解读。
3. 优化服务配套
一是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水务、市场监管、人防、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运营单位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线迁改工作。
各县级市、区政府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纠纷调解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督促各地建立专门的增梯办等组织办理机构,对群众提交的材料施行内部流转,进一步减轻群众审批负担。如姑苏区编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协议书、公示报告等8份配套示范文本附件,并配制统一的增梯便民档案袋,做到“一袋式”申请,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得到了办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细化操作流程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先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补贴标准、对象和申请程序,补贴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既有电梯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及管线迁移单位,补贴标准:
(1)建设主体: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20万/台、五层18万/台、四层16万元/台;
(2)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政府按5万元/台给予补贴。
市住建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公布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推荐企业(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共67家企业进入推荐企业名录,其中设计单位26家、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6家、电梯厂家15家,为群众增梯工作提供选取参考。
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推荐企业(第一批)名单
一、设计类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 |
||||||||
1 |
苏州新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2 |
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甲级 |
||||||||
3 |
苏州土木文化中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4 |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5 |
苏州越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6 |
苏州华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7 |
张家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
8 |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甲级 |
||||||||
9 |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甲级 |
||||||||
10 |
苏州苏大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
11 |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甲级 |
||||||||
12 |
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13 |
苏州市吴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14 |
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
15 |
苏州伟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16 |
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甲级 |
||||||||
17 |
苏州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18 |
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19 |
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20 |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甲级 |
||||||||
21 |
苏州城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22 |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甲级 |
||||||||
23 |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24 |
昆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25 |
上海同建强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甲级 |
||||||||
26 |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甲级 |
||||||||
二、工程建设类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1 |
苏州锦宇钢结构有限公司 |
二 |
二 |
|||||||
2 |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特 |
一 |
|||||||
3 |
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4 |
上海天德建设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5 |
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6 |
中建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7 |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特 |
一 |
|||||||
8 |
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 |
一 |
一 |
|||||||
9 |
海光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二 |
三 |
|||||||
10 |
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一 |
三 |
|||||||
11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特 |
一 |
|||||||
12 |
江苏翔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13 |
太仓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二 |
三 |
|||||||
14 |
四川绿建西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一 |
二 |
|||||||
15 |
江苏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二 |
二 |
|||||||
16 |
苏州市顺发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二 |
三 |
|||||||
17 |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二 |
|||||||
18 |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特 |
一 |
|||||||
19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特 |
一 |
|||||||
20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一 |
一 |
|||||||
三、监理类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筑工程资质 |
机电安装工程资质 |
|||||||
1 |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2 |
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3 |
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4 |
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5 |
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6 |
苏州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甲 |
乙 |
|||||||
四、电梯类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 |
||||||||
1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A |
||||||||
2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A |
||||||||
3 |
英沃电梯有限公司 |
A |
||||||||
4 |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
A |
||||||||
5 |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
A |
||||||||
6 |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
A |
||||||||
7 |
巨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A |
||||||||
8 |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A |
||||||||
9 |
苏州德奥电梯有限公司 |
A |
||||||||
10 |
苏州中远电梯有限公司 |
A |
||||||||
11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
A |
||||||||
12 |
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 |
A |
||||||||
13 |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
A |
||||||||
14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A |
||||||||
15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A |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公布了苏州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指南,针对专项工程如: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二级轻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免于审查施工图,进一步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简化审批流程。此外,目前苏州市住建局已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起草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导则,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增梯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打好基础。
此外,目前市区首家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已经成立,由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主要为加装电梯提供一条龙服务。市住建局将鼓励更多的社会企业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三)增设电梯实施具体程序
1.既有住宅拟增设电梯,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包括: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
(2)确定电梯管理单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3)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2.实施主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3.实施主体应在本幢(本单元)拟增设电梯的主要出入口及小区主要出入口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利害关系人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应在公示报告中载明。
4.利害关系人无书面实名反对意见的,实施主体应将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交辖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征求意见。
5.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电气施工图及计算资料等,涉及局部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部位的鉴定报告。
6.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所在区增设电梯工作机构申请办理联合审查。
7.电梯安装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当书面告知县级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8.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9.工程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县级市城建档案馆。
二、重大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完全符合
通过各实施主体一年以来的积极配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意见》的重大决策实施结果,基本实现了决策目的。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宜居水平
通过一年的各方的努力,增梯工作正逐步推进当中,苏州大市范围内,截至目前,除高新区、太仓市外,其余地区均有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累计共有近60台台电梯处于完成建设或正在施工。(这一段数字重复出现,建议调整)
进一步的完善老旧小区功能设施,提升老旧小区乃至既有住区群众生活质量,解决“上下楼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各县级市、区政府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纠纷调解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姑苏区:
编制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协议书、公示报告等8份配套示范文本附件,并配制统一的增梯便民档案袋,做到“一袋式”申请,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流程,得到了办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吴中区:
2020年8月吴中区出台了《吴中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成立吴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简称区增梯办),办公室设置在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专人负责,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强化协同、整体推进。
相城区:
相城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相政办〔2020〕98号),对增设电梯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其中对六层及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住宅补贴8万元/台。
吴江区:
2020年4月吴江区出台了《苏州市吴江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并陆续针对意见发布了政策解读一、二,进一步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常熟市:
2019年12月,常熟市出台了《常熟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暂行)》,对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流程都进行了明确,包括增设电梯施工管理、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增设电梯专家库名单;印发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政策;印发增设电梯申请表、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办理文本。
昆山市:
2020年4月昆山市《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成立昆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相关管线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并于同年9月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流程(试行)》,具体规范增设电梯操作流程。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成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并且建立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设在市物业管理处,集中办公,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三、重大决策实施成本、效益分析
随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有助于解决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物业管理缺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顽疾”,有效缓解城市管理的各种矛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特别是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日益显著,以及人们生活质量提高,更好解决既有住宅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上下楼困难”问题,各方呼声强烈,加装电梯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对这一重大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要从“提升生活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解决既有住宅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上下楼困难”问题”的目标去考量,这样不难看出,其效益是远远超过其投入的。
(一)投入
苏州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先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补贴标准、对象和申请程序,补贴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既有电梯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及管线迁移单位,姑苏区的标准按不超20万/台进行补贴,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承担,政府按5万元/台给予补贴,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效益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老龄人上下楼困难的问题,体现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更是解决未来中国老龄化社会难题的重要实践。除此之外,还为钢铁、水泥等传统工业提供发展机遇,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强化内需拉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供给侧改革,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动力基础。可以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
1 .多层加装电梯可以解决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降低了新楼供应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楼市紧张和抑制楼价上涨幅度过快的作用。
2. 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对新的经济适用房的建造标准可供规划和设计方面的参考数据。
3. 多层住宅改造加装电梯,能使旧房住户的居住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住户安心居住,减轻许多住户为购新房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也给城市管理带来方便。同时,由于加装电梯代价不太小,把上万套旧住房改造成经济而功能完善的住房,等于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财富,使旧住宅的社会效益大大增加。
4.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既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生活出行难题, 又可借此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在协商讨论和共事中,形成互谅互帮、 友好和谐的关系,使构建和谐社会不至于只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
四、重大决策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大多数多层住宅居民的认可,特别是既有多层住宅高楼层居民的热烈欢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责任主体为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根据《意见》规定: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内部协商、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建设主体可推举1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资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已经完成增设电梯的居民: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已经完成增设电梯的楼幢或单位的居民 对增设电梯非常的认可,表达了对增设电梯后出行便利、提高生活质量的满意。
2. 尚未增设电梯的其他居民:一方面居民也表达了对增设电梯的极大的兴趣,多数高楼层的居民有强烈的意愿增设电梯,另一方面,某些低楼层的则考虑到噪音影响、影响采光等问题提出反对的意见。
五、重大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对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公布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文件,明确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任务,涵盖老年人衣、食、住、用、行、娱等多方面,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明确要求“加强社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增设电梯。”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住建部正在对一些地方政府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面的积极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并发布《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增设电梯要因地制宜,选择质量轻、便捷、影响小的加装方案,确保电梯加装安全可靠。
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旧小区里,没有电梯,上下楼极不方便,想换房又难以承受高房价的压力,只得望楼兴叹,有的老人只得搬到柴间或车库居住,严重影响生活品质,生活也十分不便。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推进老旧小区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使老人实现居家养老,提升老人的生活品质。老旧小区楼梯走道安装楼道式电梯,极大地方便了居住在这些城市老旧小区的居民出行,有助于社会协调发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两年对加梯工作提出要求。随着苏州市城镇住房水平不断增长,住房配套设施设备发展的不平衡等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苏州市还有一批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无电梯老旧住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无电梯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亟待解决的民生“关键小事”。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州市政府更是积极响应。增设电梯作为小区改造工程中的一个环节。后面还将会具体到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小区及小区周边综合服务设施的完善等工作。
六、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1. 目前我市增梯工作居民意见统一是最大难点,低层居民往往反对声音较大。建议社会各界加强对增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着重营造邻里和睦,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2. 建议增设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负责协助居民开展此类工作的,往往在街道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牺牲休息时间以配合部分居民,还需要面对反对居民的指责甚至责难,工作压力极大。建议参考部分城市做法,按照完成增梯工作的数量对社区工作人员个人进行奖励,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3. 建议全市成立专门部门专职负责增梯工作的推进工作,以提高该项工作的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