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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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13:54】 【 阅读次数:

2021年,我局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212025年规划》,围绕《2021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开展系列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国家和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出台情况,年度开展局领导班子专题学法会议二次,一次为民法典的专题学习,一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充分利用市人社局组织的菜单式讲座形式加强局领导班子、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业务培训、任职培训等途径,加强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以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提高法治思维为目的,严格落实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宪法宣誓制度,6月组织全局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日常培训和注册考试等制度。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年初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通知》,6月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工作,对我局13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的60学时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及年终考试进行统一部署。

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相关决策部署,创新提出“1234”工作法,以服务和规范“两张清单”为重要抓手,定期召开企业交底座谈会,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持续完善工改平台建设和应用,制定公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和使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梳理形成了《苏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提升目标责任书》。

按照国家V2.0标准和省“一张表单”要求,建设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市、县两级审批结果即时共享。构建“653”项目审批分类及流程,针对相关特殊项目,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微更新等项目,对症下药,设计专门的审批要求和流程。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排查和整治,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进行施工图BIM智能审查试点工作,提高施工图审查信息化水平。

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我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服务水平。按照改革新要求,做好“不见面审批”、“证照分离”、“多规合一”联合审批、“电子证照”库建设等工作。起草印发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细则(报审稿)》初稿,进一步简化流程环节,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减免部分费用,优化公共服务。

创造性地推进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九项评价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对意向单位的服务指导,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实行施工图审免审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免审承诺制度,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周期。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并公布《关于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大高水平开放深度;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将多项测绘业务整合,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联合验收,一次申请、一次验收、出具一份验收意见。

三、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完成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制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形成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已报市政府决策。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1件,已报送市政府审定。

按照国家、省、市的“公平竞争审查”、“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今年制定了《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规范化审核办法》,成立了文件规范化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我局的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清理结果均及时上报相关牵头部门,并均在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完成录入工作。今年梳理文件120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48件,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实施20年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苏州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历程及工作进展总结,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原因及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梳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治理的相关情况,及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完善

此外,根据部门职责,今年我局还对《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20余项国家、省、市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年初梳理五项重大行政决策建设项目报市政府,经市政府讨论后将“制定《关于横塘街道的征收拆迁工作划归虎丘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纳入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今年组织全局6人参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做好通知和督促工作。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机制。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根据《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更新建设我市行政执法系统,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机制。

针对社会关注、攸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全年至今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0余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落实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依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均按照规定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另外,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两法衔接”工作,2021年全年办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姑苏区人民法院移交案件4批共计41件。

深刻吸取“712吴江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正面清单加强监管,以负面清单实现精准点杀。制定并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工程建设行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查处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各地共享施工许可清单和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数据,实现执法管理联动,严格监管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联动。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形成违法查处闭环管理,构建既有建筑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监管长效机制。

六、提升服务,优化流程,打造“最优窗口”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和窗口服务工作,紧扣“全流程、全覆盖、全网办”要求,靶向精准推进改革,窗口为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精准服务,以不断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高了审批效能、优化了审批程序、精简了办理材料、缩短了办结时效,真正体现了“住建效率”。2021年,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双月考核”多次得分名列前茅,被评为优秀,获3-4月双月度考核“优秀窗口”称号,窗口工作人员蒋莉芸、王霞平、杨维倩、高丹妮等人也被评为双月“优秀个人”。

优化“服务链”,全力构建项目管理最优体系。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在线审批。将“用户思维、客户体验”贯穿全程,聚焦企业办事“堵点”和“痛点”,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区分项目类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审批服务。结合工程项目客观实际和个性化需求,坚持“一案一策”,差别化优化方案、再造流程,结合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创新实践,打造最贴心的“住建温暖”。配合政务中心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建设,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深入推进“买房一件事”改革建设。一是打破区域壁垒,实现房产交易市区通办,实现各区房产交易数据的联通和互访,同时与商业银行通过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打破区域壁垒;二是优化数据共享,增强业务协同。截止1031日,一网通办服务点已延伸至市区13家银行的100个服务网点,共办理二手房房产交易549套,5.17万平米,交易金额12.61亿元。

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局妥善处理,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37件,已答复128件,目前未有因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案件。

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能力水平建设。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1件,其中作为复议机关12件,作为被申请人9件。作为复议机关受理12件,维持4件,驳回复议请求1件,终止4件,撤销3件,还有1件在审理中。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积极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应诉水平。

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我局作为被告的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余件,我局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制度,目前无败诉案件。

不断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八、加强普法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

充分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并印发市住建局《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新发展理念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制定并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巩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强化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部门网站事先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适用规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全市城建监察工作座谈会,向全市各执法队伍交流了2021年上半年城建监察工作基本情况,就执法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并集体学习和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为我市开放再出发,营商服务最舒心贡献住建力量。

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普法宣传。制定关于加强《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我局参加苏州新闻广播(FM91.1)政风行风热线“十点说法”专栏节目,围绕《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内容进行专题普法宣讲活动。通过白蚁引起的房屋安全隐患案例和危房治理案例“以案释法”,加强了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导与警示。通过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及法律责进行全面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对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视度及对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九、2022年工作要点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统筹部署。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做好涉及我局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

2.加强改进法律知识学习。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激发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头雁效应,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

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6.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大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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