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其中现姑苏区户籍满2 年(含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认定
1、最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2300元(不含本数)以下家庭;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30元(不含本数)以下家庭。
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申请住房保障需要提交材料
1、《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
3、《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4、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6、低保、低保边缘提交《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提交《救助证》;
7、各种收入类证明;
8、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4~8项均须检查原件、留复印件;单位出示的证明类材料留原件。
申请地址
姑苏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