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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5-10-02 17:28】 【 阅读次数:】
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4.3.6条,建筑基地内机动车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0m;
2.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