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16年度苏州市(不含昆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定结果的公示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明确有关事项:
1.对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评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反映。
2.对吴江区、常熟、太仓、张家港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3.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反映及时。
4.公示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
5.具体公示名单请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www.szjsj.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
公示名单包含:
一、2016年度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