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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8-15 13:13】 【 阅读次数:

关于《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有关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苏州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统一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为了保证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已委托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协助我局开展立法后评估相关工作。评估重点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绩效性等进行评价。具体包括:

1.合法性。办法是否符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是否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2.合理性。办法内容中,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办法与同位阶的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

4.可操作性。办法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

5.立法技术性。办法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正确、有效实施。

6.绩效性。办法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办法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如果您关心我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对上述六项内容或无障碍设施管理管理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欢迎您以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我们提出。有关评估意见,请于2019920日前书面函寄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邮编:215021,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15026502029@163.com。联系人:陈律师,电话:1502650202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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