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的需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市政府提请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转发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4〕59号)、《批转市建委、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1995〕76号)。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单位意见须盖章,个人意见须签字并附联系方式)反馈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65119303;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
电子邮箱:szzjjfgc@163.com。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
2.《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4〕59号);
3.《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1995〕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