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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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意见的公告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1-09-02 17:12】 【 阅读次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之日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鉴于上位法已作出调整或废止,经研究,拟建议废止《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5月29日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2002年8月2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

1.电子邮件:zsb@szzjj.suzhou.gov.cn。

2.书面信函: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苏州市道前街232号水务投资大厦四楼,邮编:215002),来信请注明“《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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