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拟定了《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何芸芸,65113697;邮箱:rqb@szzjj.suzhou.gov.cn。
附件:《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