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制度,我局起草了《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于4月30日前将宝贵意见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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