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暂定名)》,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wyc@szzjj.suzhou.gov.cn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暂定名)》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