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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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质〔2019〕5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006 【发布日期 :2019-01-22 16:23】 【 阅读次数:


苏住建质〔2019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安全生产月”、“保安全攻坚”行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全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据统计2018年全市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18人,均为死亡1人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略有下降,但发生事故数仍处于全省前列,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事故统计分析

(一)事故发生地区

2018年,全市共有7个地区发生事故,昆山市、常熟市分别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7.8%,相城区3起、死亡3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6.6%,吴中区2起、死亡2人,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1%,张家港市、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各发生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高新区、吴江区、太仓市三个地区无安全生产事故。详见图1、图2

1 2018年各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比图

2 与去年相比各地建筑施工亡人事故对比图

(二)事故企业所在地

本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生事故4,占事故总数的22%;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生事故14起,占事故总数的78%。详见图3

本市与市外总承包企业发生事故起数占比图

(三)事故企业资质等级

本市发生事故的总承包企业中,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0家,占比56%;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4家,占比22%;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4家,占比22%,详见图4

4   各等级总承包企业发生事故对比

从对比图可以看出,特级、一级资质总承包企业以及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占比均接近80%,因此,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特级、一级总包企业,特别是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关键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四)事故类别

从事故类型来看,高处坠落事故10起、死亡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5.6%,物体打击事故4起、死亡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2%;起重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1%;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各1起、死亡各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呈现多发高发势头,是事故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详见图5

5 不同类别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比图

(五)事故发生季度

一季度发生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的17%;二季度发生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33%;三季度发生事故7起,占事故总数的39%;四季度发生事故2起,占事故总数的11%。可见,必须加大对事故的多发高发的第二、三季度时段的监管力度。详见图6

事故发生季度占比图

(六)事故发生时间

周末、节假日发生事故5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8%),正常工作日发生事故1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2%);正常施工作业时间(早7时到中午12时,下午1时到傍晚6时)发生事故1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7.8%),非正常施工作业时间发生事故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2.2%)。在强化正常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严格落实非正常作业时间的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到岗履职,严密各项防护措施,防范事故发生。详见图7、图8

7 休息日与工作日事故起数占比图

8 常规作业时段与非常规作业时段事故起数占比图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2018112月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全省兄弟城市比较,仍居前列,依然高发多发,尤其高处坠落事故仍是各级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防范工作的重点,市外企业和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发生事故的占比较高,二、三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占比较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管理与项目部脱节,尤其是市外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充分,项目经理、总监等脱岗现象比较严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一些企业不能正确处理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有的企业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要求不坚决、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不规范、不深入。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对三级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落实,对新进场、转岗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及时、不经常,每日上工前的晨训制度执行不扎实,导致部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能力弱,安全素质和安全能力与从事的职业和岗位不相适应。三是依法从严查处不到位。有的地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未能依法从严从重、按上限处理,未采取通报、约谈、处罚、记入不良行动等有效手段,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强化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的日常联动与考核,企业层面不仅仅在发生事故后对项目部进行“四不放过”处理,平时要多督促、多检查,把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延伸到项目部;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台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范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监督机构在各类检查中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必查内容。

(二)持续加大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管控,动态掌握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状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不断强化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危大工程管控适时、有效、到位。对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等类型事故。加大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重点研究,探索和把握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性,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举报隐患有奖制度等,狠抓临边防护、关键工序安全监管,提高现场防护水平。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对“安管人员”、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肃处理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事故追究和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试行)》(苏住建质〔201550号),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严查处每一起事故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建立事故查处与评优评先、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招投标等紧密挂钩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动惩戒。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五)做好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2018年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苏住建质〔201882号)、《201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苏住建质〔2019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化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和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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