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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2018年四季度及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监[2019]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EA220-D0102-2019-0009 【发布日期 :2019-02-20 13:18】 【 阅读次数:


苏建质安监[2019]1

关于中心城区2018年四季度及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各有关单位:

根据站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部、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8]3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8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8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平稳,我站于201912115织开展了2018年四季度及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领导带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人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对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保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现场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及围挡公益广告的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情况;监理是否编制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现场监理情况,日常的巡检、旁站情况,隐患整改的闭合情况等。

本次检查共检查项目154个,其中房建项目52个,装饰、立面整治、修缮改造项目10个,市政工程32个,轨道交通项目60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进行考核评分,其中符合评分条件的项目有137个,优良工程78个,占56.9%;合格工程53个,占38.7%;不合格工程6个(,占4.4%。共开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26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21份,《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6份。

二、存在问题

检查表明,大部分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总体保持平稳受控状态,但有的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高,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安全管理方面:①部分项目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内容不全面,检查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在岗,安全巡查记录不真实,不完善;②部分工人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对一些新进班组、人员不能及时进行教育,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③个别项目未及时编制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④个别项目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程序不完善;⑤部分项目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专题教育等工作,未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的要求,部分员工未达到“一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的要求;⑥有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验收资料不完善;⑦有的项目同一施工区域存在几家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安全生产协议未签订;⑧部分项目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偏少,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未在现场显著位置悬挂等。

2.现场实体方面:①有的项目混凝土支撑与冠梁交界处局部模板、碎块未及时清理;②部分项目基坑上下通道搭设不规范;③有的项目基坑监测点位标识、保护不到位,个别监测点位无可靠通道;④有的项目模板支架搭设工人无可靠立足点,局部临边防护不到位;⑤部分项目脚手架内挡防护不到位,操作层局部水平防护栏杆缺失,连墙件设置不足,架体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的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水平剪刀撑缺失;部分项目楼梯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防护设施未实行工具化和定型化;部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电缆线敷设不规范,存在一闸多用现象,电箱未编号,电箱箱体破损;部分项目挖机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装载机、叉车进场未报验;个别项目现场部分吊篮停用时未停放至地面等可靠位置;?个别项目灭火器失效,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厨房未单独设置等。

3.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方面:①部分项目的现场裸土、易产生扬尘材料覆盖不到位,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②有的项目道路局部积水、泥泞,未设置三级沉淀池;③有的项目水泥罐底部未封闭,三轴桩机搅拌无防泥浆外溅措施;④有的项目办公、生活区与施工现场未隔离;⑤有的项目扬尘信息公示牌缺失等。

4.安全监理方面:①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无人员在岗履职,且未能提供任何资料;②部分项目的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隐患发现不及时,监理通知单闭合不及时;③部分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善或无针对性;⑤个别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审查不到位;⑥部分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不完善,未统一归档,危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不齐全;⑦有的监理项目部日常巡视检查记录针对性不强,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闭合处理不及时等。

三、通报表扬

经研究对下列单位予以表扬:

1.分别承担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侦用房新建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的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分别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第一批)SRT3-12-3标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的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国贸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和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分别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Ⅲ-TS-06标建设、施工和监理的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盛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通报批评

经综合评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分别承担金光村地块定销房项目市政景观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江苏光华建设有限公司和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2.分别承担苏地2017-WG-37号地块一项目施工和监理的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分别承担白洋街、城北西路(金筑街北)、虎池路、平海路、平河路海绵改造工程-虎池路海绵改造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昆山市华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分别承担福星污水处理厂浓缩池改造项目-污泥浓缩池A,污泥浓缩池B,配泥井施工和监理的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建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分别承担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度第二批公租房装修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江苏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分别承担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星海广场站地下商业大空间装饰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四川恒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分别承担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外科病房楼改造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苏州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分别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建设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胥口车辆段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V-TS-17-1标施工和监理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分别承担轨道3号线-综合办公楼(III-TS-20)标,工程车库,洗车库,牵引变电所(III-TS-20),污水处理站,门卫一(III-TS-20),门卫二(III-TS-20)施工和监理的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项目经理记分

经研究核实,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下列单位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1.承担十八号-A01-35)地块保障房建设项目市政景观工程施工的江苏亚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莉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一款,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2.承担金阊新城邮政中心局新建项目施工的苏州市顺浩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万晨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一款,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3.承担苏州市立医院东区外科病房楼改造工程施工的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正民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一款,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4.承担白洋街、城北西路(金筑街北)、虎池路、平海路、平河路海绵改造工程-虎池路海绵改造工程施工的昆山市华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雷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一款,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5.承担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度第二批公租房装修工程施工的江苏建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鱼伟东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6.承担苏州轨道交通一号线星海广场站地下商业大空间装饰工程施工的四川恒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徐华军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7.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建设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胥口车辆段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V-TS-17-1标施工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博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8.承担轨道3号线-综合办公楼(III-TS-20)标,工程车库,洗车库,牵引变电所(III-TS-20),污水处理站,门卫一(III-TS-20),门卫二(III-TS-20)施工的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瞿宏程记3分(根据记分管理规定第五项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六、下一步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组织检查和整改。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应针对本次大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一次隐患整改“回头看”,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为重点,理清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清单,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各项程序,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强化现场安全的日常管理,立足于超前防范、源头控制,增强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各参建单位务必高度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力度和决心,结合今年来市263、住建局、质安站组织开展的建筑扬尘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会议要求,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与工地质量、安全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大气办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过程的阶段性通知,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每一位参建人员的工地扬尘防治认识,克服与己无关、畏难观望和消极厌战的心理,做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人人有责,不折不扣的执行好建筑扬尘防治“十条强化标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贡献。

4.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要按照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审查、审核、复查等工作,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严格督促整改和报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高度重视冬季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以“防坠落、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为重点,落实好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坚持领导带班,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签署复(开)工令,方可复(开)工。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2019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9130

附件:中心城区2018年四季度及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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