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6-07-14 15:53】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扬尘治理,提升企业混凝土生产质量管控水平,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4〕271号)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于5月上旬和5月中旬分两阶段开展了2026年上半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27家,动态核查覆盖了企业资质、试验室管理、原材料及生产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扬尘防治等关键环节,其中正常生产企业108家,停产和不供应房屋市政的企业19家。在对5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主要原材料及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共发现问题445条。

通过动态核查,发现多数企业能够落实混凝土质量管控要求,现场绿色生产水平持续改善。但行业发展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少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原材料检验存在疏漏,砂、石等材料进场及检验仍需从严管控。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没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技术人员未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未提供主任、技术负责人及试验人员分工、职责及岗位要求等;企业培训考核机制不完善,缺少对应考核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或,无企业社保缴纳证明;部分企业受控标准清单更新滞后;配合比授权制度存在授权权限前后矛盾、授权范围不合理等问题。

(二)试验管理

混凝土成型间、力学室湿度控制不到位;外加剂原始记录未连续编号,固含量未按照标准进行恒重试验;不能自检测的原材料项目未进行委外检测;企业未配备适用于水泥稠度检测量筒;混凝土抗渗试件缺乏唯一性标识;砂检测报告中氯离子含量未进行判定;检测报告缺少试验人员、检测设备和检测结论等关键信息;检测报告依据未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原材料质量管理

企业未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原材料未做合格供应商评价;留样室管理不规范,原材料质量可追溯性差;企业混凝土原材料未按要求对主控项目进行检测,如水泥氧化镁含量、外加剂、抗压强度比和胶砂强度比等;企业拌合用水不符合标准中每6个月检测一次的要求。

(四)生产质量管理

企业混凝土出厂检验台账不规范,试块编号未连续编号、工程信息不全;企业生产配合比计量抽检记录欠规范,未体现生产含水率数值等情况;企业配合比调整记录不完整或调整通知不齐全;企业开盘鉴定信息不全,未体现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信息;企业混凝土试件成型后未按照要求进行薄膜覆盖。

(五)配合比设计

设计验证选用强度不符合要求,配合比设计书存在错误;验证与调整不到位,配合比验证环节存在缺失,未见水溶性氯离子验证记录;配合比调整不规范,调整数据与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不对应,出厂报告与配比单、调整单不对应等。

(六)扬尘环保管理

粉尘控制不到位,如拌合楼粉料筒仓未封闭,搅拌楼称量层积灰严重,码头吊机集料斗上方缺少喷淋装置;场地环境脏乱,场地存在积水、积泥、积尘;环境检测与现场管理不足,粉尘、噪声检测未达到规范频次要求;绿化与整洁度不足,部分固废未及时清理,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

(七)材料抽测

1.水泥抽测情况:水泥共抽测57组,检测参数包括胶砂强度(3d)、胶砂强度(28d)、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氯离子等8项指标内容,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碎石抽测情况:碎石共抽测57组,检测参数包括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指标及坚固性5项内容,其中1组含泥量适用于标准规定的≤C25混凝土,6组泥块含量不适用配制普通混凝土,其余3项检测指标全部合格。

3.机制砂抽测情况:机制砂共抽测41组,检测参数包括颗粒级配、氯离子含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石粉含量、石粉亚甲蓝值、压碎值指标7项内容,其中2组石粉含量适用于标准规定的≤C25混凝土用砂要求,其余6项检测指标全部合格。

4.天然砂抽测情况:天然砂共抽测31组,检测参数包括颗粒级配、氯离子含量、泥块含量、坚固性、石粉含量等9项指标内容,其中2组泥块含量适用于标准规定的≤C25混凝土用砂要求,1组泥块含量不适用配制普通混凝土,其余7项检测指标全部合格。

(八)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

本次核查共抽取44个项目进行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每个被检查的混凝土企业供应的项目(同条件试块龄期需达(600℃·d且≥14d)后10日内)各抽取1个,其中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姑苏区、昆山市抽测项目均合格,高新区、太仓市各有1个项目不合格,张家港市、常熟市各有2个项目不合格,相城区有3个项目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

1.聚焦问题落实整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对照本次检查的问题清单,逐项认领问题、细化整改举措,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完成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针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督导、压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同时持续加大施工及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抽测频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成整改闭合报告,于7月31日前报送市质安监站。

2.完善设备与原材料管控体系。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落实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每月开展自主排查,严格按标准完成设备校准。强化原材料入场检验与现场管控,统一物料堆放与标识标准,规范检测台账留存,实现原材料质量全程可追溯,严防物料混放、检验缺位等问题。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强化监督,通过随机抽检、核查台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深化动态核查结果转化应用。对动态核查结果排名后10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次动态核查结果均被黄牌警告的企业予以红牌警告(见附件5、6)。在核查结果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红牌警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预拌混凝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半年度信用分扣减0.3分。

4.加强企业服务管理。对处于停产或不供应本地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的企业(见附件7),“苏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系统”将自动禁用业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出具功能。复产前需经属地住建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申请恢复系统使用权限。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12-65231993

 

附件:1.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市级动态核查问题汇总表

      2.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企业扣分表

      3.实体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不合格施工总承包企业扣分表

      4.2026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核查评分汇总表

      5.2026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黄牌警告名单

      6.2026年上半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红牌警告名单

      7.2026年上半年度停产或不供应本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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