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推动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含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规范标准;
3.《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等文件。
三、检查时间
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及时总结分析。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本单位落实《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要求的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7月6日(周一)下班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2.开展自查自纠。请各市、区住建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含地基基础类)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及《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附件1),以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检测实施、原始记录和样品处置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环节)为重点。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3.做好保障工作。请各市、区住建部门针对本次监督检查,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7月1日(周三)下班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监督检查过程中,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在场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联络员信息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