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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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0〕22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446 【发布日期 :2020-06-28 11:01】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推动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含地基基础类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规范标准;

3.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等文件。

三、检查时间

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及时总结分析。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本单位落实《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要求的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76日(周一)下班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2.开展自查自纠。请各市、区住建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含地基基础类)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要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及《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附件1),以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检测实施、原始记录和样品处置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环节)为重点。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3.做好保障工作。请各市、区住建部门针对本次监督检查,确定一名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于7月1日(周三)下班前报市住建局质安处。监督检查过程中,受查企业要安排有关人员在场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联络员信息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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