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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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0〕347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688 【发布日期 :2020-10-14 15:05】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装饰企业: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现就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综合检查的装饰工程需符合如下条件:

1.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专业承包的装饰工程须具有施工许可证、专业分包的装饰工程须做好合同信息归集(不包含建筑幕墙工程);

3.预计11月初处于施工阶段(具有工作面)。

二、汇总今年4月份以来具有施工许可或合同信息归集数据的装饰装修工程,形成《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备查项目清单》(附件1)。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项目所在地原则,确认清单内的相关装饰项目是否符合参加综合检查的条件,并于10月20日前将满足条件的装饰工程项目反馈至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对于未在《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备查项目清单》内的装饰工程,若也符合参加综合检查条件的,相关装饰企业可于10月20日前,自行将《在建装饰工程项目信息补充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512-65185783,电子邮箱:136813784@qq.com。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各装饰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在项目报送中存在相关疑问,请咨询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12-65217125。

附件:1.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备查项目清单

2.在建装饰工程项目信息补充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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