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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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0〕394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27 14:56】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6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委托苏州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我市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20121日至6日。

二、验收对象

汇总并初核各市、区住建部门推荐项目,共有79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验收。其中姑苏区5项、相城区6项、吴中区6项、吴江区9项、苏州工业园区4项、苏州高新区14项、张家港市2项、常熟市26项、昆山市3项、太仓市4项。

三、验收组织

市住建局将组织验收组对符合要求的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

根据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或(2017)》、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1)或(2018)》,实地核实工程新技术应用情况,按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对工程目标项目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确定验收意见。

五、其他要求

1.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各项目申报企业按照《通知》等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验收期间,相关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新技术应用有关资料。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评审所需场地。

3.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梳理汇总各项目《验收评审意见书》(纸质签字版)及《验收评审项目汇总表》(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盛中国,李昂;联系电话:65211507,65230932

附件:验收标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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