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前和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防控措施落实。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509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