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下半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映相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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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0-00808】 【发布日期 :2020-11-27 11:22】 【 阅读次数:】
现将2020年下半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映相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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