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动我市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诚信行为和质保体系建设,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20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苏住建质〔2020〕12号)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二次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规范标准。
四、有关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苏州市地基基础检测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对本单位检测人员、设备、场所、档案管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检测现场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
2.形成总结报告。各市、区住建部门需向检查组提交本年度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应包含桩基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自动上传工作进展情况、检测机构跨区域检测监管等情况。
3.做好保障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检查组后勤保障,专门指派1名负责检测监管的同志配合检查,并负责联络受检机构等工作。受检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涉及到的相关资料。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