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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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的通知
苏建函设〔2021〕4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165 【发布日期 :2021-02-20 16:21】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住建设〔20215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注册在苏州市域范围内的本地勘察设计企业。

    2.在苏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已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二、考评期限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三、考评程序

    (一)信息申报确认

1.所有考评对象,均应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办事服务—城乡建设—勘察设计-信用管理)进行“信用信息申报”。

2.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录入、申报,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业主管部门采集、录入,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确认。

3.同时拥有工程勘察、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资质的企业,须按勘察、建筑、市政类别分别申报。

(二)信用等级核定

苏州市住建局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打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可获得信用基本分80分,最终考评得分在80分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考评得分封顶100分。

未申报信用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考评对象,视为未参加该年度信用考评。

(三)结果公布运用

    各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和等级结果将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公示、公布;考评得分以一定比例折算后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其中未参加信用考评的企业以C级最低分(70分)为基数折算。

四、申报时间

信用考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310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勘察设计企业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派专人做好信用信息录入、信用行为申报等工作。


    附件: 《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苏住建设〔20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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