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市住建局对全市部分资质不达标的建筑业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2021年1月5日前将存在的资质问题整改到位。截止至2021年1月5日,鸿韬环境(江苏)有限公司等15家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的资质条件仍不达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1年3月5日前对上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届时,对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移交同级资质许可部门依法撤回其企业资质。
全市建筑业企业的通讯地址以企业上传至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的工商注册地址为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有变动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成资质变更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更新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