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现将省地震局《关于转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震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地震局《关于转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震发〔2021〕1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2 16:50】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现将省地震局《关于转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震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地震局《关于转发〈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震发〔2021〕1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