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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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1〕109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289 【发布日期 :2021-04-15 11:21】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落实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市住建局开发建设了“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于近期启用,届时将同步开展2020年度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系统”上线后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咨询企业相关工作要求

1.注册用户账号。凡在本市注册且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在苏州市住建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完成系统注册。已有用户账号的,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无用户帐号的,需注册后方可登录。

2.填报信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如实填报企业专业人员信息、造价业务收入、纳税情况、拓展业务情况、良好行为等信用信息。

3.认核纳税额度。企业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并授权查询企业纳税额。企业有承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其他业务的,需自行明确工程造价业务的纳税额,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

4.报审良好行为信息。对于良好行为信息,以评价期发文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系统”上报并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提交后携带获奖证明材料至市造价处审核确认。

二、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

1.监督企业填报信息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负责监督企业提交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企业上报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

2.录入综合检查得分。各市(区)造价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企业质量检查和执业行为的计分,及时录入,当年有效。

3.采集、录入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由行为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在“系统”中保存三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系统网址。企业用户和各市(区)管理部门登陆市住建局官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系统”,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2.时序安排。“系统”将于420日正式上线运行。相关用户要安排专人登入“系统”,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各项工作,须在510前完成;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进入评价阶段。各企业和管理部门妥善安排好申报、审核时间,逾期将不受理。

3.业务咨询。各管理部门和企业用户在上报、审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6516071565298085)或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系统咨询电话:65352231)联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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