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和扬尘控制水平,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核查作如下通知:
一、核查时间
工程项目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分配至相应监管科室后三个工作日内,市质安站相应监管科室应当及时至施工现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监督告知会议,提出质量安全监督要求,并对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进行认真核查,填写《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核查表》,出具核查意见。
二、核查内容
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核查包括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施工措施、临建设施、现场布置、机械设备、视频监控、扬尘控制、应急管理等十项,具体内容见《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核查表》。
三、核查要求
对达不到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的,将不予开工,市质安站相应监管科室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整改到位。整改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准予开工申请,经市质安站相应监管科室复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开工。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市质安站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核查,确保项目开工符合条件。项目监管成效纳入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
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前质量安全条件核查表》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