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275号),现将苏州市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本市企业。
二、报送程序
1.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2.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年报统计上报;请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统计责任人,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并如实、及时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对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我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受理其勘察设计业务。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