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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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送气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教〔2021〕326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1-00698 【发布日期 :2021-09-02 15:14】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瓶装燃气送气工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瓶装燃气送气工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中从事瓶装燃气送气工作的人员(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培训内容

城镇燃气法律法规、C类人员(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基本知识、送气相关安全要求、燃气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由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实施,采取集中授课形式,时间为8学时。学校地址:苏州市人民路砂皮巷42号(王天井巷265号对面)。联系电话:0512-67533021。

四、培训报名

1.网上报名。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统一将《苏州市瓶装燃气送气工培训报名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881721011@qq.com。

2.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可进行网上报名。培训机构根据报名人数、区域,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和时间,并通知企业经办人员。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在苏州市住建系统无纸化考试中心(人民路3189号,新平江商业广场2楼)分批次组织无纸化考核。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将核发电子证书--《苏州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瓶装燃气送气工)》。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合理分工,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2.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所有人员健康码(苏康码)须为绿码,培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培训。

3.具体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业教育培训处(联系电话:65115952),燃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113697)。

附件:苏州市瓶装燃气送气工培训报名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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