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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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2022〕3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2-00040 【发布日期 :2022-01-21 16:41】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推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1.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企业。

2.在苏州市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且已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勘察、设计企业。

二、考评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考评程序

(一)信息申报确认

1.所有考评对象,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1.224.132.155:19999/szkcsjqy/)的“信用管理”模块进行“信用信息申报”。

2.良好信用信息由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内容自行录入、申报,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由苏州市住建局负责采集、录入。

3.同时拥有工程勘察、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等多项资质的企业,须按勘察、建筑、市政类别分别申报。

(二)信用等级核定

苏州市住建局按照《信用管理办法》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打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可获得信用基本分80分,最终考评得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未申报信用信息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考评对象,视为未参加该年度信用考评。

(三)结果公布运用

各企业信用考评得分和等级结果将在苏州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公示、公布;考评得分以一定比例折算后应用于下一年度招投标活动。

四、申报时间

信用考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勘察设计企业高度重视年度信用考评工作,派专人做好信用信息录入和信用行为申报,并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发现有虚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附件:《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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