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层转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加大宣贯力度,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加强对事故隐患的安全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判定标准》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