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苏州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专家在行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现有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面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委员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类
专家委员会成员分评估类、综合类专家两大类。评估类专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综合类专家由高等院校在职教学人员、法律方面等专家组成。原则上评估类专家不超过25人,综合类专家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估类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高尚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无不良执业记录;
2.熟悉评估业务理论知识、行业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估价理论水平、技术水平,能胜任专家工作;
3.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年限8年及以上;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申报综合类专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要求具有院校讲师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类)),有10年以上法律方面执业经验;
2.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熟悉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等。
3.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自愿为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工作,责任心强。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专家自愿填写《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于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组织评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专业需要,对申请进入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资格综合评审,确定专家名单。经评审确定的专家名单,我局将统一对外发文公布。
四、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评估意见的结论负责;
2.评估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评估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露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申报材料
1.《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类专家申报表》或《苏州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综合类专家申报表》2份;
2.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研究成果、发表过的论文专著等材料。
4.工作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日常管理
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再胜任相关工作的,我局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进行调整。
专家委员会在苏州市住建局组织下,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管理、评估报告鉴定、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联系人:方立维;联系电话:0512-65227224;邮箱:fdcscc@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