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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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2〕20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2-00279 【发布日期 :2022-05-24 16:52】 【 阅读次数: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程监理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策文件、执行规范标准,进一步强化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归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4.监理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全部拆除;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类工程监理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6.每家监理企业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中被推荐为“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原则上不超过4项。

二、否决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项目,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1.受到住建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项目;

2.总监理工程师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等处分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项目;

3.将同一监理合同内的监理项目拆分申报的;

4.监理资料弄虚作假的;

5.所属监理企业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并留有书面记录的;

6.已于往年提出创建申请但未获准或被取消创建资格的;

7.未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落实实名制、使用记录仪的。

三、创建流程

1.监理企业应当在监理的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住建局直接监管的申报项目,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

2.各市、区住建部门对本地区上、下半年度的参评项目进行初审;并分别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于610日和1031日前,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详见附件2)。

3.市住建局将尽快组织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得分较高的项目,授予“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并推荐参评“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各市、区住建部门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出具考评意见,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一并提交。

2.加强督导。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对申报项目创建过程的督导工作;对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应报请市住建局取消其创建资格。

联系人: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

附件:1.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表

2.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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