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75号)要求,经造价咨询企业网上申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形成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5月16日。
相关单位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申诉(书面申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监管科(十全街933号302室),电话:6516071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