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市建筑业企业坚决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参与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工作,为我市快速恢复生活生产秩序贡献了住建力量。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弘扬建筑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扬一批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的先进建筑业企业。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范围
今年我市新冠疫情发生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参与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含承担防疫应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及主要参建企业)。
二、推荐企业承担工程要求
1.新建工程
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10000㎡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新建隔离房≥500间。
其中,参建企业申报房建类的,其参与的工程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建筑面积≥2000㎡或工程造价≥600万元,或新建隔离房≥100间;申报市政类的,新建隔离点或方舱医院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造价≥200万元。
2.改建和装饰工程
(1)方舱医院或者隔离点改造规模≥200间(床位)。
(2)施工隔离点或方舱医院附属工程造价≥50万元。
三、推荐程序
1.企业申报。承担符合前述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防疫应急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填写《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建筑企业信息表》(见附件),连同工程建设证明文件(如相关政府文件或施工合同等)(含扫描件)报工程属地住建部门(市级监管项目报市质安监站)。
2.属地初审。工程属地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应结合监管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符合要求的企业汇总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3.审核公示。市住建局将对各地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4.发文表彰。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发文表彰。
四、其他要求
1.严格推荐标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对于在推荐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给予信用扣分等处理。
2.及时上报信息。请各地住建部门及市质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建筑企业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市住建局质安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