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现就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化工地”)、房屋市政工程观摩活动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市级标化工地申报
(一)申报次数
市级标化工地申报工作分为上、下半年两次。
(二)申报数量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市级标化工地申报情况,各地2023年上、下半年市级标化工地申报数量,按纳入“市安管系统”实施监管且完成上、下半年安标考评项目数的≤15%计取。其中,准备继续申报“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标化工地”)的数量预控为安标考评项目数的≤10%。
(三)申报时间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分别于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半年度市级标化工地申报名单(含准备继续申报省级标化工地),按照《 年 半年苏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要求填好后上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观摩活动
(一)内容主题
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环境保护等三大类别。
(二)申报流程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督促工程项目按照《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观摩活动申报流程图》(附件2)进行观摩活动申报。
1.企业申报。准备开展观摩活动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于每年的1月、7月分别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上、下半年观摩活动申请,并填写《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观摩活动申请表》(附件3)。
2.属地审核。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对申请项目的观摩主题、观摩方案等进行审核。
(1)申请县级市(区)级观摩活动。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在观摩活动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通知、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等材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2)申请市级及以上观摩活动。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在每年的2月底、8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观摩活动连同《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观摩活动申请表》一并报市住建局。
3.市局核准。市住建局将各地报送的观摩活动工程项目列入观摩活动预备工程项目库(以下简称“预备项目库”)。对于进入预备项目库的工程项目,市住建局质安处将会同相关处室、单位,通过听取观摩主题、观摩方案等情况介绍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领导,指定专门科室(单位)、专人负责,并按照观摩活动申报内容、申报流程等规定开展辖区内观摩活动。对于未按照观摩活动申报流程执行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企业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不予加分。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通过质量安全监督告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观摩活动申报流程等规定的宣贯,进一步促进我市观摩活动提质增效。
3.抓好过程管理。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申报观摩申请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管服务指导,督促其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水平。
联系人:盛中国;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____年___半年苏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