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服务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主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研究、绿色低碳建筑、美丽宜居城市、海绵城市、新城建、城市更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信息化、智能建造、抗震防灾、韧性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自拟题目或方向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科研条件,优先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合作研究;
2.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科技项目,已承担市级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申报项目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纯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4.申报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预算合理,经评审,苏州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将按计划类和指导类分别下达,对列入计划类项目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5.申报项目应已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被列为计划类项目的须于今年11月份完成结题验收,被列为指导类项目的实施周期不应超过2年。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并注明是否愿意转为指导类,统一用A4纸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szzjjkjc@163.com。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多个项目的单位,应填写《苏州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排序,连同项目任务书一并报送;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涛;电话:65111960;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附件:1.苏州市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