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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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6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129 【发布日期 :2023-03-22 10:24】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一、评价对象

    1.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范围内的造价咨询企业 。

    2.在苏州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且已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信息录入。凡在本市注册且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同时完善评价信息采集。

2.认核纳税额度。企业准确输入相关字段信息,并授权查询企业纳税额。企业同时承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其他业务的,需自行明确工程造价业务的纳税额,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

3.报审良好行为信息。对于良好行为信息,以评价期发文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系统”上报并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提交后携带获奖证明材料至市造价处审核确认。

四、申报时间

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五、其他事项

1.企业用户和各县级市(区)管理部门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造价企业信用”,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65160715)或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系统咨询电话:65352231、69820993)联系。

2.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同时确保提交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本企业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或通报批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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