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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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2023〕93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211 【发布日期 :2023-04-28 16:29】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土工试验室行为,保障土工试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市范围内或在苏州市从事勘察活动且已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二、申报类别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分为示范、一类、二类三个申报类别。

三、申报要求

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在满足《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

(一)单位及人员要求

1.示范土工试验室

1)须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一年度信用考评为A级,且在我市具有2年以上一类土工试验资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10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7人,至少配备2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和2名助理工程师。

2.一类土工试验室

1)须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上一年度信用考评为B级以上,且在我市具有2年以上二类土工试验资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8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至少配备1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和2名助理工程师(或5年以上技术员)。

3.二类试验室

1)技术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5年以上(高级工程师为3年);

2)质量负责人应从事土工试验3年以上;

3)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4人,除技术、质量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名助工(或5年以上技术员)。

(二)仪器设备要求

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配备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一)经综合考核符合标准的各土工试验室,发放土工试验室资格证明书和土工试验专用章,按规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勘察活动。

(二)申报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若违反承诺保证内容,承诺单位当年信用考评核定为C级,示范、一类土工试验室降为二类土工试验室,二类土工试验室取消资格。

(三)土工试验室资格有效期一年。

(四)每年分六月、十二月两批次开展土工试验室资格延续工作,每批土工试验室于资格到期前一个半月前,在“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附件:1.苏州市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仪器设备要求

2.苏州市工程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承诺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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