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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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108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236 【发布日期 :2023-05-15 16:51】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建筑业优势骨干企业,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企业注册地在苏州市且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符合《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1)认定条件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可自愿申报。

二、认定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2022年度建筑统计年报及企业实际情况,填写《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一份。材料经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5月24日前报至市住建局,申报表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入围公示

以《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认定办法》为依据,我局将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前25名、建筑装饰企业前12名、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前8名,作为认定入围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有弄虚作假以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局建筑业发展处举报、反映。

入围企业认定数据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对建筑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与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本地纳税总额以市税务局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的认定数据为准,不实数据不予认定。

四、加分核验

入围企业名单公示后,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入围企业获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专利、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省级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创新)奖项情况进行核查;我局建筑业发展处对获得2022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各类示范情况进行核对。

五、名单公布

经过企业申报、综合分数计算、入围公示、加分核验等程序,最终将认定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其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17名、建筑装饰企业8名、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5名,由市住建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准备、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2.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做好政策指导工作,严格执行认定标准,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上加盖本部门公章。

3.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建筑业发展处等相关处室联系。

建筑业发展处联系人:陈倚天;联系电话:0512-65211520;邮箱:szzjjjzyc@163.com。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0512-65211507。

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联系人:尹仪华;联系电话:0512-65239951。


附件:1.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认定办法

2.2022年度苏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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