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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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234 【发布日期 :2023-05-15 14:46】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全市各级清欠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强化监督,严格“四项制度”落实,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不熟悉、不执行,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未落实到位,对劳务企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了群体性讨薪事件,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个别人员无视合同规范,为了实现个人不合理诉求非法讨薪现象,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经市、区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上海划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追讨工程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予以通报;对河南时间美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处以公告不良行为;对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家企业处以诫勉约谈;建议慎重使用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26家劳务作业企业。同时,建议慎重任用章志清92名建筑业从业人员(详见附件)。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追讨工程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此次通报结果应用于企业综合考评,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公告不良行为的企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予以扣除信用综合评价分0.6分,并记入信用档案;建议慎重使用的劳务作业企业,施工企业应谨慎考虑与其进行劳务合作,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施工企业将承担主要责任。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追讨工程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工作中做好预警提示。


附件: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假借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追讨工程款,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被处以公告不良行为、诫勉约谈的企业和建议慎重使用劳务作业企业及建议慎重任用人员名单

苏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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