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发挥优质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2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经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初审、推荐和综合评议,现对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联系电话:65236056。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