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管〔2023〕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申报。各县级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请于5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