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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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14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313 【发布日期 :2023-06-14 10:53】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组

专家库涉及工程造价各专业,拟设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含管廊)、轨道交通、仿古建筑以及园林与绿化七个专业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格,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2.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能胜任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查等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近15年一直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且目前在岗;

4.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5.近三年独立承担或主持过5项以上较大规模工程造价的编制或审核。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原则上同一专业一家单位限推荐一名。申报人员自愿填写《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附后),所在单位盖章同意。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十全街933号201室)。

2.资格审查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专业需要,对申请入库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入库的,我局将对外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申报材料

1.《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书面一份,同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zzjczs@163.com);

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各一份。

五、日常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因健康状况、业务能力、个人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停止受聘;同时,允许新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请入库。

受聘专家库成员在市住建局组织下,为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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