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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55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102】 【发布日期 :2024-02-09 13:55】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做优做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产业地位,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属地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各地按照“1+10”(1 家特级、10 家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培育目标,全面完成2025年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

    二、培育对象

        各地住建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建筑业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信用状况、发展潜力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增长能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培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实现跨行业发展。培育企业范围包括:

        1.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取得或新迁入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基本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三、培育计划

        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培育范围确定培育目标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培育协议,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对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也可以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签约单位。培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近三年的企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中远期规划;

        2.企业近三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资质等目标量化指标;

        3.属地支持企业发展措施。

        四、其他事项

        各地住建部门将本地区培育建筑业企业的推荐名单、近三年培育目标和计划,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根据上报指标拟定考核目标,定期对各地住建部门企业培育推动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扎口管理培育企业,开展季度、年度考核。市住建局支持各地落实培育措施,支持签约培育企业申请市级奖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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