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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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107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167 【发布日期 :2024-03-21 16:39】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202487,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季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事项

1.参评对象。2024年度在我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企业均应参加本次监理信用综合评价

2.评价系统。次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全部通过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监理企业可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城乡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的路径,进入该系统。

3.时间安排系统权限开放时间为20243229时32917时。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监理企业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各项工作。

4.相关说明。本次信用综合考评奖励加分、不良行为扣分算分周期调整为2024329日往前追溯相应有效时间。

三、工作步骤

(一)监理企业

1.注册企业账户已注册的监理企业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的监理企业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中注册系统账户。

2.填报信用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监理企业登录“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后,核对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按照系统要求补充其他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本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有变更的,需先在“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修正,再在系统中重新提交申报

3.监理合同登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监理企业应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录入企业人员信息,再进行监理合同登记并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选择相关人员,并上传监理合同等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4.加分奖项申报监理企业应根据奖励加分认定办法,在系统内填报奖项名称和获奖时间,同时上传获奖文件和证书(电子版)及颁奖单位的官网链接。

(二)管理部门

1.核查企业信息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企业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电子证明文件和现场提交的纸质证明文件,确保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2.审核监理合同。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核查监理企业填报的监理合同信息,重点审核项目人员配备信息及数量。

3.录入项目考核等次。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监员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的要求,录入在监项目监理企业考核等次。

4.审核加分奖项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加分奖项与获奖文件和证书(电子版)内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核查监理企业提交的轨道交通工程获奖文件和证书。

4.录入检查分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应于329前在评价系统内录入监理项目检查得分。

5.录入不良信息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录入监理企业不良信息。

四、管理工作要求

1.严格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在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中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奖励信息的审核,须在企业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须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加强监理企业现场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严肃考核监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及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力争做到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日常检查全覆盖。

3.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各有关企业、各地住建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有序做好相应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请联系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0512-65211520,0512-65235806。

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


附件:各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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