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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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128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206 【发布日期 :2024-04-19 16:45】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六化”工作,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认清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工作、“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建筑工地环境提升工作,以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监管手段扎实高效开展节日安全检查,以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六化”推进

1.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各地住建部门要在细化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主监员业务培训,熟记“六化”内容,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2.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督促所辖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工作要求纳入晨会、班前班后5分钟等教育培训中,全面提高工地参建三方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工人对“六化”工作的认识。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口头询问、笔试答题等,强化“六化”入脑入心。

3.落实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积极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作用,向属地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建管部门传达“六化”要求,真正做到人人讲六化、个个会六化。

三、加强安全防范

1.紧盯重点部位。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突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节日期间,在施危大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三方必须在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紧盯重点时段。汛期将至,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在建工地数量、防汛排涝现状能力,重点排查工地临时工棚、材料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加固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如无法加固维修,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拆除;对建筑工地出现堵水或内涝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做到“预警早、分析准、处置快”,切实消除极端天气对施工作业安全的不利影响。

3.加大督查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项目责任主体未按要求开展节前隐患自查、排查工作不严不实、重大风险管控不力的,从严从重进行惩治。

4.严格值班值守。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严格落实“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四、加强环境整治

各地要围绕拆除工地、管线工程、土方阶段房屋市政工程、轨交工程完工后道路管线恢复工程等四类重点对象,扎实落实专项方案制定、出入口和车辆冲洗、“以税控尘”等三项措施,全面抓好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1.“六化”工作推进情况。请各地住建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于每月25日前,将“六化”工作宣传教育、推进落实相关情况(附件1)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2.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工程安监机构于4月30日至5月4日期间,每日下午5点前通过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情况报送群报送当日安全防范工作情况(附件2);5月5日上午10:00前,报送“五一”假期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联系人:马俊杰;联系电话:65230932。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六化”工作推进情况

2.“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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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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