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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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函科〔2024〕130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4-00208 【发布日期 :2024-04-23 13:59】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24〕54 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加强申报指导,力争把符合申报要求且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项目遴选、推荐出来。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www.jszwfw.gov.cn/(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进行填报,分别经所在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至苏州市住建局科技处(苏州市锦帆路239号),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65111960。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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