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66号)要求,经考评计算,汇总形成“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初步结果”。为确保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请各有关企业对考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对确认事宜
本次综合考评参评企业初步结果详见附件,核对确认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二、疑义申诉要求
核对确认期间,相关单位对考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提起书面申诉,申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核对确认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申诉申请。
三、联系方式
(一)市政类
1.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城建处65113992、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69152512。
2.申诉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33号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市政管理科。
(二)非市政类
1.咨询电话:市建筑安装管理处65237809。
2.申诉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55号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509室。
附件:2023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初步结果汇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