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住建建〔2024〕2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同时完成在“江苏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信息采集的企业。
二、评价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信息录入。参评企业通过“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结算信用评价得分。
2.拓展业务能力及良好行为相关信息申报。参评企业通过“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上传拓展业务能力及良好行为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提交后在申报截止日前携带证明材料原件至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审核确认。
四、申报时间
本次信用评价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五、其他事项
1.企业用户和各县级市(区)管理部门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造价企业信用”,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65160715)或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系统咨询电话:65352231、69820993)联系。
2.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同时确保提交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本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分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