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号)要求,我局拟于2024年12月在全市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3年7月1日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检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真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中报送信息的情况;
(二)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初步发包方案编制情况,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行为;
(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情况,各类公示、公告的发布情况;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合法合规;
(六)评标前组织评标准备工作情况;
(七)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八)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相关要求公示、公告;
(九)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
(十)异议是否认真及时予以核查、回复;
(十一)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是否完整、及时,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十二)有无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检查程序
(一)成立检查组
在双随机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确定被检查对象
检查小组随机抽取各县级市(区)各2家代理机构,被检查对象总数不少于我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
(三)开展检查工作
核对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中机构及人员信息资料,查看相应材料原件,检查信息报送情况;每个被检查对象抽取两个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检查其委托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检查其招投标活动市场行为。
(四)反馈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填写检查情况表(见附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代表在检查情况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情况表复印件分别交被检查单位、项目监管部门各一份。
(五)检查情况汇总
各检查小组分别汇报检查情况,市招标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通报将在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
(二)针对被检查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和问题闭合。
(三)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标准》的扣分标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处理,记入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联络和配合,确保被检查单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抽查内容做好备查工作,积极做好后续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
(三)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依法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娄之豪;联系电话:0512-65106405。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9日